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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

来源:山东省科技厅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访问次数: 发布时间:2023-02-16

各市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

根据工作安排,现就我省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,预通知如下:


一、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。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已开启,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(网址: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注册单位用户(法人)账号、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、提交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,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。


二、严格执行标准,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。各市科技局及部分县(市)科技局作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工作机构,要严格执行入库标准,特别是对企业人员较少、资产总额较低、无知识产权的企业要重点审查,提高入库企业质量。


三、工作进度安排


1.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集中公示,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,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。待科技部发布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后,我省公示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。


2.请各市科技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严格执行入库标准,提高工作效率,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为全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奠定扎实基础。


咨询电话:0531-51751267、51751155



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

2023年2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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